《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延长一年
房屋局
2015-01-2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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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楼龄老化的楼宇业主建立维修楼宇共同部分的意识,特区政府今(26)日透过第12/2015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将《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的申请期延长一年,至2016年2月9日,继续在财政上资助7层以下、30年楼龄或以上的楼宇进行共同设施的维修或更换工程。

特区政府于2009年2月10日开始接受楼龄30年或以上,7层或者以下低层楼宇业主通过一站式服务申请「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申请人只需透过房屋局的一站式服务,取得申请土地工务运输局的“楼宇共同部分之平常保养及维修工程通知”,减省奔走其他政府部门的时间。

工程资助范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维修或更换楼宇进出口闸门,但楼宇停车场进出口闸门除外,最高可获资助15,000元;第二类是维修或更换供电总设施,最高可获资助40,000元;第三类是维修或更换供水总设施,最高可获资助40,000元;第四类是维修或更换排污总设施,每宗申请接受一组或多组排污设施资助申请,每组排污设施最高可获资助15,000元。

合资格的低层楼宇业主可视乎需要,向房屋局提出申请以取得财政资助,进行楼宇进出口闸门、供电、供水及排污总设施的维修或更换工程,从而改善楼宇的环境卫生及减低潜在的安全隐患。该资助自生效起,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的申请个案有2,255宗,累计的已批个案有2,083宗,资助金额达2亿4千6百多万元。

此外,房屋局亦呼吁业主善用楼宇维修基金辖下的各项资助计划,例如,透过申请《楼宇维修方案支援计划》,进行楼宇内外墙饰面及共同设施的检测,亦可透过申请《楼宇维修资助计划》,保养或维修楼宇结构及楼宇内外墙饰面、维修共同设施等,资助金额最高可达工程总额的三成或每个独立单位平均不超过5,000元,以及申请《楼宇维修无息贷款计划》,每个独立单位不超过50,000元,解决其经济所需。

欲了解有关内容,居民可致电2859 4875或亲临青洲沙梨头北巷102号房屋局查询,或浏览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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