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基建办公室积极配合审计署对“轻轨系统”展开的跟踪审计工作,并持续就各阶段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付诸实际行动作改善和跟进,而在过去两个阶段共14项审计发现中,已经有12项得到改善,对于个别受客观条件限制而未能即时作出改善的议题,亦会持续跟进,务求进一步优化轻轨项目的建设工作。
其中,有关项目估算方面,运建办参照了邻近地区的经验,结合本澳轻轨项目的实际情况,尝试拟订动态估算的方法,然而,相关动态估算亦需具备基础估算条件,包括:已落实之路线方案、建造工程预计开展年份及施工年期,以及就估算时所预测施工年期的市场状况。综观轻轨项目的现况,由于澳门半岛线至今仍未能全部确定,要落实及更新项目投资估算,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待后续澳门半岛线方案落实,并具备前述的估算基础条件,运建办将对轻轨项目整体造价作估算更新。
另一方面,运建办一直重视合同监督工作并力求改善。当中,在土建工程合同中已加入有关里程碑的条款以及相应的罚则,以加强监管承建商的工作进度;对于过往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承建商,运建办亦已展开处罚程序,因应不同个案所涉及的工程价款不同,其罚款金额亦会有所差别。除此之外,运建办亦不断完善后续工程招标项目的承揽规则条文,以增强罚则之可执行性。
而对于审计报告中建议于合同内订定“补偿性违约金”的条款以加强监督能力,运建办表示,由于工程延误成因复杂,有关做法是否能有效推动工程的进度仍值得探讨,以至在监管承建商及善用公帑两者之间应如何取得平衡值得关注,须谨慎考虑及综合评估。
运建办十分重视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和建议,会认真分析并付诸实际行动作改善和跟进,并适时作出优化;未来将继续以善用公帑和提升效率为目的,全力做好轻轨系统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