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对管理委员会的支援,特区政府今(27)日于特区政府公报刊登第292/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修改“楼宇管理资助计划规章”,透过加大财政资助,持续地辅助管理委员会召开与楼宇维修相关的业主大会。该计划将于公布后满30日,即11月27日生效。
考虑到“楼宇管理资助计划”于2008年9月生效至今已逾六年,且计划的资助范围仅为鼓励分层所有权制度的楼宇选出管理机关(俗称管理委员会)及设立共同储备基金,并为一次性资助。然而,随着楼宇楼龄渐趋老化,设施亦趋残旧,基此,政府透过第292/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修订第25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楼宇管理资助计划规章”,藉由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限额,增加申请次数,放宽发放条件及简化申请程序,进一步鼓励并推动业主召开大会,履行楼宇管理及保养维修的责任。
扩大资助范围
新修订的“楼宇管理资助计划规章”资助范围,保留了因选出管理委员会及设立共同储备基金而依法召开会议所引致的费用,更扩大资助范围至因通过上年度的帐目及本年度执行的开支预算,以及通过共同部分维修或保养工程而依法召开的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会议(俗称业主大会)所引致的费用。同时,亦明确了申请资助的开销项目,尤其租用举行大会会议的场地及设施、寄送召集书及影印文件,且必须以实报实销的方式资助。
同时,如会议议程为选出管理委员会的情况申请资助且管理委员会由大会选出,有关的申请可获额外资助澳门币2,000元,以补助该管理委员会因开展楼宇管理工作所引致的费用。
另外,为保障会议的召集人不会因业主不参与大会而导致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利推动会议的召开,新修订的“楼宇管理资助计划规章”亦放宽了资助的发放条件,只要业主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事实举行了大会,同时,亦能证明相关费用是用于举行大会而支付,尽管大会当日因未达法定人数而使大会未能运作,或因相关议程不获大会通过,有关的支付仍能获得资助。
增加资助金额及申请次数
为持续地支援管理委员会尤其在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保养的工作,新修订的“楼宇管理资助计划规章”将仅为一次性资助,增加为每年可获资助两次。
考虑到本澳新落成的楼宇多为高层屋苑,而召开业主大会的其中一个最主要支出为邮寄挂号召集书,邮寄挂号信的费用必定因单位数量而增加,故此,新修订的“楼宇管理资助计划规章”调整了资助的单位数量,及大幅增加了资助金额,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不足100个单位 - 不超过澳门币4,000元;
(二) 100至399个单位 - 不超过澳门币7,000元;
(三) 400至799个单位 - 不超过澳门币11,000元;
(四) 800个单位或以上 - 不超过澳门币16,000元。
申请人只需在举行大会会议后30日内,提交组成申请卷宗的文件便何,简化了申请程序。凡依法选出管理委员会,将可向当局申请《楼宇维修基金》综合计划的财政资助或贷款,有利开展楼宇保养及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