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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无记名股票及修改《商法典》公开咨询

澳门特区政府
2014-10-0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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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和财政局现正就消除无记名股票及修改《商法典》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咨询,咨询期由10月10日至11月8日,咨询对象包括公众及业界。咨询期间,上述两个部门将举行公众咨询会,直接向社会各界收集意见。

澳门特区作为“税收透明与信息交换全球论坛”成员(下简称 “全球论坛”),有义务落实及遵守在税收透明与信息交换方面的国际标准。全球论坛在对澳门作出了评审后,提出了两项要求,首先是澳门法律体系中的无记名股票不利于税收透明以及打击逃税、清洗黑钱及其他经济犯罪;其次是对于住所及主行政管理机关不设在澳门特区内的公司,法律欠缺界定该等公司属在澳门特区“长期经营”的概念。因此,澳门特区有必要修订有关法律以履行国际义务。

有鉴于此,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及财政局经深入分析和研究后,提出消除无记名股票及修改《商法典》咨询文本,主要包括两方面修订内容:1. 禁止发行、转换及移转无记名股票;2. 界定“长期经营”的概念。

本次咨询期内,广大市民可于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网页(www.dsrjdi.ccrj.gov.mo)及财政局网页(www.dsf.gov.mo)下载咨询文本,亦可在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财政局、法务局、政府资讯服务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民政总署及其属下各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索取有关咨询文本。同时亦欢迎社会各界透过以下方式发表意见及建议:

1.传真: 2875 0814或2830 0133

2.电邮: consultation@dsrjdi.gov.mo或dsfinfo@dsf.gov.mo

3.邮寄: 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

澳门宋玉生广场398号中航大厦6楼

财政局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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