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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局就一宗 “滥用名称、标志或制服” 案件作补充

司法警察局
2014-08-3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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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29日上午,本局人员发现有人非法将本局标志上载于某社团网页上,遂进行调查,发现该社团的有关行为明显是误导网民本局为该社团进行某项活动提供查询及技术支援,有关行为因而构成《刑法典》第296条规定和处罚的犯罪。因此,本局于8月29日下午约5时35分在南湾湖附近,依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38条的规定,进行现行犯拘留,本局并随即向检察院进行通报。事后,个别媒体及市民对本局的执法工作存在疑问,因此,本局现作以下补充:

1. 本局本次执法工作不管在对事实的认定上、对法律的理解上和在执法的程序方面,都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

2. 本次执法完全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今年5月份在同一网页出现的类似情况,性质上与今次完全不同,本次的行为明显误导网民,严重损害公共当局标志的严肃性、权威性及法定的意义,完全符合《刑法典》第296条的犯罪构成要件;

3. 在程序上,任何刑事拘留都不会进行事先通知,而且任何拘留工作都必须对可疑人士进行事先的身份确认及犯罪角色的认定,因此本局的执法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国际执法惯例;

4. 本局的执法工作与打击言论自由完全没有任何关联,本局的执法工作是受社会的监督及批评。事实上,网络上间中亦有言论批评本局的执法工作,对于有关言论,只要不构成犯罪,本局从不干预,反之,本局以有则改之,无之加勉的态度对待;

5. 事实上,本局一直有进行网巡工作,对于网络上的言论或行为,如构成公罪,或在准公罪及私罪而有受害人检举的情况下,本局必定依法调查及处理,这是本局的法定职责,亦是任何法治社会的必要前提及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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