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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缴纳期限延至9月1日

财政局
2014-08-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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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8月31日为星期日,房屋税缴纳月份为8月之最后缴纳税款期限至9月1日(星期一)止,为免花时间轮候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和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房屋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房屋税,亦可于办公时间内,到征税凭单背页指定银行,或位于南湾大马路之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

收纳处办公时间

1) 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及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7:45)

税务咨询中心电话: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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