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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人带同投票权证明书及身份证行使投票权

行政公职局
2014-06-2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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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于2014年6月29日举行,投票时间为早上9时至下午6时。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法人应最迟于昨日(6月27日)到行政公职局领取投票权证明书,并须最迟于今天(6月28日)将投票权证明书发给其投票人。

投票人须带同本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投票权证明书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但倘投票人遗失投票权证明书,可于选举日先到投票站外的辅助中心办理补领手续,再进入投票站以行使投票权。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第一界别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别的文化界、教育界、专业界及体育界、第三界别中的劳工界及社会服务界投票站设置如下:

 工商、金融界:澳门理工学院体育馆(理工学院街)

 文化界:何东中葡小学(得胜马路)

 教育界:塔石体育馆A馆(东望洋街)

 专业界:教业中学(冼星海大马路)

 体育界:塔石体育馆A馆(东望洋街)

 劳工界:教业中学(冼星海大马路)

 社会服务界:塔石体育馆B馆(高伟乐街)

查询电话8987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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