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终审法院驳回一宗涉及氹仔美副将马路两幅土地的霸地个案上诉,土地工务运输局表示欢迎,强调《基本法》规定除澳门特区成立前依法确定为私有土地外,特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纱纸契”并非土地所有权的有效文件。特区政府定必严厉处理非法占地行为,以维护公众利益。随着新《土地法》已正式实施,引入属刑事罪行的违令罪等多项措施,相信将有助加强打击非法占地。
而政府已于2008年开始透过不同的方式要求上述个案的占用人腾空土地并归还特区政府,惟当事人最终没有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清空占地,故政府最终于2009年3月采取行动收回有关土地,这也是特区成立以来首次采取跨部门联合清迁土地行动的个案,该地段现已建成湖畔大厦经屋项目。
终院指行政行为无可指责之处
TN27地段范围内、位于氹仔美副将马路上的两幅土地占用人,早前对政府于2008年要求其归还该两幅土地所作的批示提起撤销性司法上诉,中级法院其后于2013年11月驳回有关上诉,占用人不服,向终审法院就判决再提上诉,结果于日前被终审法院院裁定败诉。
终审法院在判词中指出:由于认定了涉案土地没有以私人名义进行任何所有权登记,两上诉人及其家人也不拥有任何能证明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或占用的合法文件,因此,被质疑的行政行为并无可指责之处。此外,被质疑的批示也不存在任何两上诉人指出的事实前提错误的瑕疵,因为他们认定该批示是在必然导致行为被撤销的无法弥补的错误的基础上作出的说法没有任何道理。
两地现已收回并建成湖畔大厦
土地工务运输局对终审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局方指出:上述个案的占用人以建筑物料和设备非法占用该两幅土地,并在其上建有僭建物;局方自2008年起曾就此与占用人多番接触及协调,占用人虽声称拥有“纱纸契”,却未能提供持有土地所有权的正式凭证。鉴于占用人一直未有于指定期限内自行清空占地,政府最终于2009年3月采取行动收回有关土地,并同时将邻近两幅同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一并收回。
这是特区成立以来首次采取跨部门联合清迁行动,收回被非法占用的特区政府土地,该地段已于2012年建成湖畔大厦经屋项目,并提供约2,700 个住宅单位,供轮候家团陆续迁入居住。
特区政府已多次重申,根据《基本法》规定,除澳门特区成立前依法确定为私有土地外,特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纱纸契”并非土地所有权的有效文件。特区政府定必严厉处理非法占地行为,以维护公众利益。
新土地法助加强打击非法占地
新《土地法》已于今年3月正式生效,明确了土地工务运输局定期监察土地的状况,并举报所发现的违法占用及本法所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相关人士不得阻止局方监察人员进入任何非属私有土地的土地。
同时,新法并引入属刑事罪行的违令罪,大幅调高对故意非法占用属公产或私产土地的行为人可科处的罚款,将罚款与被占用的土地面积挂钩,罚款金额最高可达澳门币300万元。除罚款外,若由政府执行驣空土地的命令,则腾空费用及保存文件和动产的费用均由违反命令的人承担,并须在政府指定的期间及地点缴交有关费用。
特区政府相信,随着新《土地法》正式实施,相信将有助加强打击非法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