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今(4)日已收到两个持有符合特别要件声明书之青洲坊木屋居民提交经济房屋独立单位的限制性申请,局方将按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之相关规定,开展申请人资格审查。
房屋局早年开始跟进青洲坊木屋居民的安置工作,过程中,经审查符合相关法例规定的要件的家团,大部份已按其意愿安排租住社屋或购买经屋,但有两户木屋居民因个人原因,同意迁离所居住的木屋及日后按照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之相关规定处理其申请购买经屋的工作。而房屋局当时已向有关家团发出符合特别要件声明书,以作为该两户居民之身份识别。为处理上述两户木屋居民的申请购买经屋工作,房屋局于今(4日)根据经屋法之规定开展取得两个三房一厅(T3)经济房屋独立单位的限制性申请。
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家团亦须符合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资产净值上限之规定,1人家团每月收入下限为澳门元8,490元、上限为澳门元31,750元、资产净值上限为澳门元959,600元;2人或以上家团每月收入下限为澳门元13,210元、上限为澳门元63,500元、资产净值上限为澳门元1,919,100元。
同时,家团内的任一成员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请表之日前5年内,不为或曾为属澳门居住用途的独立单位或土地的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不得为经屋之所有人或家团成员,亦不得为该等人士的配偶,及没有享受过四厘利息补贴之家团成员等。
两个持有由房屋局发出的符合特别要件声明书之申请人已于今日(6月4日)提交申请。局方将按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之相关规定,开展申请人资格审查,包括物业状况、收入及资产、有否曾为经屋家团成员;之后会公布申请人临时名单,并于分组后公布申请人确定名单。最后以电脑随机抽号的方式排序,以制定申请人排序名单。申请人排序名单的有效期在供申请的单位出售完毕后终止。待该两户木屋居民申请处理后,青洲坊木屋居民所有个案将全部完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