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2014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鉴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过去一年经济整体稳定增长,政府库房充盈,二零一四年度有条件继续藉现金分享计划与本澳居民共同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2014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的现金分享款项的发放,基本沿用去年第11/2013号行政法规《2013年度现金分享计划》所采取的方式及准则,规定向所有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每名永久性居民获发的金额为澳门币九千元,非永久性居民获发澳门币五千四百元,涉及的财政开支为澳门币五十六亿五千四百八十六万九千二百元。
一如既往,现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外生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如因长期卧病、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回澳办理以旧身份证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只要能出示由公立医疗机构发出的医生证明或社会互助机构发出的文件证明其状况,亦可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此外,符合发放条件但因死亡而未领取现金分享款项的澳门特区居民,其款项可由负责管理遗产的待分割财产管理人申请领取。
二零一四年度现金分享款项将于本年七月份开始发放,特区政府本年度将继续以银行转帐方式向领取直接津贴的教职人员、领取专业发展津贴的教学人员、领取助学金的大专学生、领取退休及抚恤金的人士,以及公共行政部门人员发放现金分享款项;同时,亦会按出生年份先后顺序,分十个星期向其余合资格的本澳居民邮寄现金分享划线支票。另外,本年度仍会设立“现金分享发放辅助中心”,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有关咨询及协助服务,该中心将运作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表一
历年现金分享计划每人获发放的金额(澳门币)
附表二
历年现金分享计划的受惠人数及发放金额
*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