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有社会房屋租户涉嫌于其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根据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的规定,倘若有关租户违反承租人的义务,将社屋单位用于不法活动之情况属实,房屋局有权解除其社屋租赁合同。
房屋局呼吁,社会房屋租户必须遵守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的规定,否则,房屋局依法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科处罚款。
房屋局一直依法跟进社会房屋的监管巡查工作,于本年第一季共巡查了400多个单位,并发现20宗个案涉嫌违反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的规定,其中7宗因签署租赁合同后未有入住已退回社屋单位、11宗因租户不以社屋作永久居所正开展法律程序收回社屋单位及2宗因租户未有按上述行政法规规定作告知而发出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