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帑得以有效及合理运用,房屋局一直严格审查获批准《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家团之申报资料,并依法追收因家团资料改变而不符合领取资格之补助金。计划自推出至本月15日,房屋局累计追收了约158户家团多收之补助,涉及金额约230万。
特区政府自2008年9月起推出《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凡符合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第三条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会房屋总轮候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其家团每月总收入不得超过法定上限,且非为社会房屋承租人或社会房屋承租家团的成员,均得申请住屋补助,以纾缓已轮候社会房屋一定期限仍未获安排上楼家团的住屋负担。
《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以每月形式发放,1至2人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1,450元,3人或以上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2,200元。一年发放12期。
截至本月15日,社会房屋轮候家团共有1,630户,其中,有1,418户批准发放每月住屋补助。而获批准发放补助的家团中有约158户因家团资料变更而未有及时向房屋局作出申报,引致需要返还多收的补助金额。
房屋局呼吁现正领取每月住屋临时补助之社会房屋轮候家团,倘出现人口结构改变、月总收入增加等家团资料变化,应立即向房屋局作出申报,否则,房屋局将依法追收有关申请人自该等事实发生后翌月开始多收的补助金额,而自计划生效至本月15日,涉及需要退回之补助金额约230万。
详情可致电房屋局热线2859 4875查询,或浏览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