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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范畴第三职阶顾问高级技术员
对外入职中央开考

行政公职局
2014-04-2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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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职局消息)法律范畴第三职阶顾问高级技术员的对外入职中央开考笔试(知识考试第一阶段)将于本年4月26日(星期六)上午十时举行,考试作答时间为三小时。是次开考为填补各公共部门法律范畴高级技术员职程第三职阶顾问高级技术员三个职缺以及未來兩年将出现的同一范畴第三职阶顾问高级技术员职缺。

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日期、时间及详情已于4月9日张贴于公共行政大楼地下行政公职局接待处,另亦上载于行政公职局网页http://www.safp.gov.mo供查阅。是次笔试将于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6楼公务人员培训中心进行,行政公职局吁请准考人务必预先查明自己获分配的具体考室,并详阅《准考人须知》及《常见问题集》。

考试地点大门的关门时间

考试地点的大门将于上午十时准时关闭 (以141CTM报时信号为准),准考人逾时禁止进入并被自动取消考试资格。

为方便准考人清楚知悉考试地点及大门所在的具体位置,行政公职局已将考试地点大门的图片上载该局网页http://www.safp.gov.mo,供准考人浏览。

行政公职局特别提醒,准考人应遵守前述所订定的日期、地点及时间进行考试,不遵守此项规定,则被自动取消考试资格。

违反考试规则者将被除名

各准考人必须遵守考试规则,如违反规则者将被除名。为此,行政公职局呼吁各准考人于考试前必须细阅早前已公布的《准考人须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详情可浏览行政公职局网页http://www.safp.gov.mo。

关于《准考人须知》可参阅之法规资料的问题,现特提醒准考人如下:

准予参阅之法规资料

考试期间,准考人仅可参阅考试范围内指定之法规(除原文外,不得另有其他文字标注或不附有任何注释的相关法例文本),且不得使用任何其他资料、文件、书本或法例汇编等其中包含非考试范围内所指的法律法规文本。

行政公职局特此就上述考试范围所指定的法规作出说明:法规的文本指,单行本、从开考通告链下载的文本或其复印本、以及摘录自《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文本或其复印本,其上不得有任何后加上的图文、标记或注释。该等法规的注释文本,以及含有该等法规在内的法例汇编书籍均不得使用,因法例汇编内可能载有非考试范围的法规,例如:印务局出版的《澳门公职法律制度》等。

倘使用复印本或网上下载的打印本,不论单面或双面复印或打印,均必须使用白纸,并须确保所使用的纸张没有任何其他图文标志。

倘法例汇编书籍是采用“活页”方式成书,例如:印务局最新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常用公职法例》(绿色封面),只要抽出并非考试范围所指定的法规就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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