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征收工作至下周一(31日)结束,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必须于限期内到指定地点缴纳行车税,否则会因延误缴交而被征收过期罚款。倘若车辆计划注销,亦须向局方提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逾期缴纳行车税同样会被征收过期罚款。
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交通事务局于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征收新一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本年度有221,829台车辆须缴纳行车税,至今仍有28,119台车辆尚未缴纳。车主应尽快带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各服务专区、财政局、邮政局及指定银行缴交。
若征收期结束,车主缴纳行车税将被征收过期罚款,如在缴税补充期内缴交税款,除额外征收延迟利息及等于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缴付相等于税款双倍的罚款;倘在缴税补充期过后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征收相当于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
交通罚款逾期交须往税务执行处缴付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车主须缴清有关罚款才能办理新一年的行车税的缴纳,因此在缴纳行车税前,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治安警察局已于交通事务局马交石、中华广场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设置临时柜位,为尚未清缴交通违例罚款的违法者提供收纳服务。车主要注意,倘若交通违例没有按规定于处罚决定作出后15日内缴付,将按税务执行程序转交财政局进行强制征收,届时须前往财政局位于罗理基博士大马路龙成大厦地下的税务执行处缴付罚款后,才可缴纳行车税。
车辆不续用须办注销手续泊合法车位
另外,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倘若不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带备身份证明文件、车辆登记折正本、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及汽车车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务局马交石、中华广场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办理车辆注销使用手续。车主如需交通事务局协助移走车辆,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应将车辆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车位内,并按照实际情况缴付停泊费用,直至车辆被移走;而办理中止使用车辆手续的车主,在车辆中止使用期间,不能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众地方,否则会被视为逾期缴纳行车税而被征收过期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