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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期经屋申请累计接到二万多宗申请

房屋局
2014-03-0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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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现正展开2013年第二期经济房屋申请,申请期至本月17日,有意申请者请尽早作出申请,避免集中在期限结束前最后两至三天提出,以免影响轮候时间。截至上周五(2月28日),房屋局累计接到20,400多宗经屋申请,其中家团申请为12,200多宗,个人申请则有8,190多宗。

按照《经济房屋法》规定,申请人不得在多于一份的申请表上出现。曾参加刊登2013年3月20日第12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公告所指的于2013年3月27日至6月26日期间开展的取得经济房屋一房一厅的申请家团或个人申请人,须放弃上述申请,才可重新提出申请。

房屋局亦呼吁申请者应先仔细阅读有关申请须知,以及参考申请表范例,在递交申请表时,须递交已填妥之申请表,并须出示每名家团代表及成员之身份证明文件证明正、副本,避免补交文件。此外,经屋申请设有收入下限及上限,以及资产净值上限之规定,倘属于“零收入”即不符合申请资格,同时申请人需符合《经济房屋法》的一般申请要件。

此外,申请表所填报的资料均须确实无讹。若作虚假、不确实或不真实的声明,或使用欺诈手段,则取消申请资格,并2年内不得参加经屋申请,且按刑法规定予以处罚。若已获许可取得单位及签署买卖预约合同,可由房屋局主张或由法院依法依职权宣告买卖预约合同无效,并由房屋局将根据法律规定转售单位。

考虑到人流安排,经屋申请及查询安排在房屋局侧面停车场进入,中午不休息,并新增接待柜台,加派人手以疏导人流;同时,设置2个关爱柜台,为长者、孕妇、伤残人士等有需要人士提供协助。而非经屋申请,或一般服务安排在房屋局正门右边进入之接待处办理。两个接待处同时运作,以期满足居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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