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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职局局长回覆立法会麦瑞权议员之口头质询

行政公职局
2014-02-2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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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立法会主席、各位议员:

  关于麦瑞权议员提出的口头质询,本人现作以下回覆。

第15/2009号法律《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基本规定》及第26/2009号行政法规《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补充规定》对领导及主管人员的聘任、任用等作出规范,以及明确了委任领导及主管的基本机制。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领导及主管官职的任用,须符合被认定具公民品德及与应聘官职相符的学历,以及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等条件,特区政府可从公务人员队伍中选拔人才担任领导及主管人员的职位,亦可从公务人员体系外,聘任符合上述条件的合适人士担任领导人员的职位。

特区政府内部有关领导及主管职位的委任,除具充分理由外,一般是由处长、厅长、副局长至局长逐级委任,特区政府会根据有关人员的品格操守、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委任适当的人才担任主管职务,又或晋升至更高的领导岗位。

针对领导及主管人员的委任过程,特区政府持续举办各类培训课程,加强公务人员的能力培养,一方面促进人员的职业生涯向上发展,另一方面为特区政府储备人才。

自回归以来,特区政府与新加坡公共服务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上海浦东干部学院、外交学院、澳门理工学院等合作,配合政府施政及职务需要,为领导及主管人员持续举办各类针对性及实务性的培训课程,提升决策水平、专业能力及道德修养。

为让领导及主管人员掌握法律知识和具备执法能力,行政当局举办一系列的法律知识及实务课程,包括基本法、行政程序、公职法律制度、公共工程、表现评核、个人资料保护、采购与工程监督、财务及为特别职程而设的专业法律课程。

为提升领导主管的专业能力,举办“澳门特区高级公务员公共决策研修班"、“澳门高级公务员专题研习班"、“中高级公务员基本培训课程"、“中高级公务员管理发展课程"、“政策制订课程"等,提升管理、决策及专业知识能力的培养。

为加强领导主管人员的伦理道德意识,于2013年9月起为领导及主管人员举办“依法行政和廉洁意识培训计划”,强化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的掌握,并就个别较复杂的法令条文及内容,与法律专家作较深入的交流及研讨。此外,课程会透过“行动学习”方式,让各部门的领导及主管人员在修读上述计划后,共同重新检视部门运作流程及规范,以及提出相关的优化建议及改善措施,并加以落实,提升课程的实效。

此外,为培养更多管理人才作为储备,开办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课程,透过长期和系统的培训,为公共部门培育具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的高质素人才。该课程是由国家行政学院设计及订定培养方案,除教授理论知识外,亦注重案例研讨和模拟训练,并根据澳门特区的实际情况,特别加入澳门基本法的单元,使课程内容更符合澳门特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行政需要,从而能整体性提高公务人员的施政及执行能力,协助特区政府培养更多未来的领导人才。在完成该课程后,已有部分中层公务人员获委任为主管,亦有主管人员获委任为领导级官员。

特区政府将继续透过专项培训及工作历练,提升领导及主管人员的决策水平、专业能力及道德修养,培养更多人才储备,并从中选拔适当的人才担任领导及主管职务,提升政府施政成效,更好地服务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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