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今日刊登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转授权力予交通事务局局长与维澳莲运公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维澳莲运)之破产财产签订商业企业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维澳莲运的资产三个月,特区政府定必竭尽所能把握时间寻找新的营运商或其他可行方法,保障巴士服务的稳定运作及员工的就业权益。
于本月4日,法院就维澳莲运破产召开债权人会议,会上,主审法官宣告维澳莲运正式破产,特区代理随即向法官提出申请,基于公共利益,继续使用维澳莲运的人员、车辆及设备,以维持巴士服务的正常运作。经审议后,法院批准特区政府继续使用维澳莲运破产的资产三个月,并要与破产管理人签订企业租赁合同。
特区政府将好好把握这段时间尽全力寻找各种可行方法,包括寻找新的营运商依法承接维澳莲运的营运等,稳定巴士服务的运作及员工的就业权益,保障广大市民继续使用巴士出行。
政府继续向员工发放薪酬
为保障员工,在使用维澳莲运资产期间,特区政府会继续向员工支付相关的薪酬福利;同时,在寻找新的营运商时,亦会要求新公司让员工在享有同等的薪酬福利待遇下过渡,倘若员工自行离职,将要求新公司依法作出补偿。因此,希望全体员工继续努力,紧守岗位,服务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