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及佛得角共和国旅游、工业和能源部部长布里托(Humberto Santos de Brito)于11月7日,分别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佛得角共和国的法律及司法互助协定》。
《协定》涵盖了不同领域的法律合作范畴,包括职业培训、登记、公证及民事身份资料、资料库及法律资讯,以及免除要求司法及司法外公文书的认证等方面。
在《协定》的框架下,双方今后将就协助缉捕和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承认和执行刑事判决、送达刑事司法文书、刑事调查和取证、送达民事司法文书和民事取证、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及仲裁裁决、送达司法外文书和承认其效力等事宜继续磋商,以进一步落实本《协定》。
按照签署的《协定》,当完成内部程序后,缔约任何一方收到最后一份通知书后满三十日,协定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