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300/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由2013年开始,普通残疾津贴金额调升至每年澳门币6,600元,特别残疾津贴金额调升至每年澳门币13,200元。凡于今年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的残疾人士,可于10月收取残疾津贴;而在上述日期之后才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的残疾人士,则会于稍后时间获发残疾津贴。
特区政府为体现对残疾人士的关怀,透过社会工作局向符合资格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发放残疾津贴。凡于提出申请当年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持有「残疾评估登记证」或已被评为具备获发「残疾评估登记证」要件的人士,均可申请残疾津贴。已成为残疾津贴的受益人,无须重新递交表格,但每年必须将生存证明正本邮寄或递交至社会工作局,或亲临社会工作局及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或通过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办理生存证明手续。
如对上述资讯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社会工作局2836 7878或到社会工作局及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查询,亦可登入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查询残疾津贴发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