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日前推出“塔石广场商业中心临时排练场地借用计划”,短期内开放塔石广场商业中心(俗称塔石玻璃屋)地面层三个空间予本地剧团排练。自计划推出以来,不少剧团申请借用场地。经研究后,文化局现进一步开放空间予本地舞团及舞者作临时排练场地,并延长借用期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
文化局一直与本澳表演团体代表保持联系及咨询其意见,计划推出后,得悉不少舞团及舞者也有排练场地之需要,故进一步开放塔石广场商业中心予本地舞团及舞者作临时排练场地。同时,考虑到部份表演团体将于明年上旬有演出活动,文化局决定延长借用期由本年十一月十三日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
有意申请借用塔石广场商业中心排练场地之剧团、舞团及舞者,可即日起带同填妥之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在办公时间内亲临澳门南湾大马路五百六十七号大西洋银行大厦十二楼A至D座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办理申请手续,如资料齐全无误,可即场确认借用日期及时段。详情、下载申请表及查阅最新场地借用总表可于澳门文创网〈http://www.macaucci.com〉浏览。如有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二八九二四零四零联络何先生或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