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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发放敬老金 本澳以外之受益人需提交生存证明

社会工作局
2013-08-1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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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表示,凡于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的长者,可于今年10月在其指定之方式收取敬老金;而在上述日期之后才提出申请的合资格长者,则会于稍后时间才获发放。

特区政府为体现对长者的关怀,弘扬敬老美德,由2005年开始,透过社会工作局向长者发放敬老金。凡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之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于2013年内年满65岁的长者,均可于社会工作局总部及辖下各区社会工作中心或社会工作局网站,索取或下载申请表格,填妥后递交到社会工作局或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又或邮寄至澳门邮箱1188号。申请表格及手续费用全免。

至于已成为敬老金受益人之长者,无须重新递交申请表,但居住在澳门地区以外的受益人,必须每年将其生存证明邮寄至澳门邮箱1188号,或于办公时间内亲临社会工作局总部及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办理生存证明手续,或通过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办理手续。

如对上述资讯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敬老金热线:28366166,或到社会工作局及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查询,亦可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查询敬老金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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