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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宣传期内依法公开各候选名单政纲概要的说明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2013-07-2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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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候选名单要求邮寄各候选名单的政纲概要至每一选民的常居所,就此,选管会兹作如下说明:

回归后于2001年首次举行立法会选举时,各候选名单自行印刷各自的政纲概要并送交当时的选举委员会,之后,由当时的选举委员会集中邮寄予所有选民;由于不同的候选名单递交的政纲概要印刷质量参差不齐而导致邮递工作的困难,因此,在2005年举行的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时,当时的选举委员会决定由各候选名单递交统一规格的电子檔政纲概要,并由当时的选举委员会免费统一印刷并代为邮寄予所有选民。

然而,当年在选举宣传期将各候选名单的政纲概要邮寄至选民家中的做法受到不少非议,当时的选举委员会收到许多关于代寄政纲概要的投诉,居民和社会各界对选举委员会代寄政纲的做法存在不同意见。

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后,特区政府于2008年修改《立法会选举法》的时候,向立法会建议把原来“应每一候选名单的要求,立法会选举委员会应在竞选活动开始时将有关候选名单的政纲概要发送予所有选民”的规定修改为“应每一候选名单的要求,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应在竞选活动期间将有关候选名单的政纲概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并获大比数通过。

在2008年修改《立法会选举法》后,2009年第四届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协助所有候选名单印刷适当数量的政纲概要,并在澳门、氹仔和路环等32个公共地方,包括:各卫生中心、邮局、民政总署的各区活动中心、街市、市民服务中心等放置及供市民免费索取,当时,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较过去2001年和2005年的立法会选举期间的方法更为优胜,亦符合环保原则。

基于上述,选管会在本年将沿用上届行之有效的方法,协助各候选名单印刷政纲概要并在适当的公共地方供市民大众免费索取,同时,在竞选宣传期内,选管会亦计划将所有候选名单的政纲概要上载至官方选举网站供公众查阅和下载;为此,有意由选管会协助将《政纲概要》公开的参选组别,应根据选管会第3/CAEAL/2013号选举指引,在本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6时前将其《政纲概要》的电子檔案及其数码打印稿一并送交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以安排统一编印并依法在宣传期内供公众免费索取。

另一方面,选管会近期将约见各候选名单受托人,以就宣传期内电台及电视频道的广播时间分配、使用公共地方进行竞选宣传活动等事项举行工作会议,以保证各候选名单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依法有序地开展竞选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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