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本澳有部份人士发表了一些与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纪律监察委员会(下称纪监会)有关的言论,纪监会对有关言论非常关注,为使广大市民更清楚地了解,纪监会作出以下补充:
纪监会于二零零五年透过行政长官批示成立,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体系的一个外部监督机关,其监督对象是具有警务性质的机构及负责社会治安、安宁的有关公共当局。纪监会有责任对警员涉及市民关系之行为发表意见,监察警务人员的道德操守,关注保安部队及部门的形象、声誉及运作,以及监察有关机构的道德水平表现,从而确保市民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按照设立纪监会的行政长官批示,纪监会的主要职责是: “对于向保安施政领域内部门及部队作出针对其人员的投诉所作出的处理发表意见,尤其针对人员的品德、合法性原则的违反、损害人权的行为以及涉嫌运作上出现不当情事或缺陷等方面。”,为此,警监会的主要工作有: 处理市民对保安部门及保安部门的投诉、监察保安部队及部门处理市民投诉的状况及导致市民投诉人员的各类行为的统计数字、审视警方的工作程序,找出引起投诉或可能引起投诉的不当之处;以及于适当时向有关部门、保安司司长,或在有需要时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等。
尽管纪监会没有调查的职能,纪监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运作日渐成熟,积极发挥了其监察职能,并透过投诉个案找出保安部队及部门在工作程序及指引中的缺失或不足之处和向有关部门发出建议,从而更好保障市民的基本权益。有关纪监会发出的建议或意见,均得到保安部队及部门的正面看待。
纪监会自成立至今一直努力开拓发展,其工作亦获得市民的认同及支持,甚至有声音希望纪监会能扩大职权,从而更好发挥其监察职能及使市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更大的保障,在此,我们感谢广大市民的信任和支持,而我们亦将会从多方面作深入的研究及分析。
最后,我们将继续不断努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及不断自我完善,从而更好地回应市民诉求及更充分地发挥纪监会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