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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公众说明会下周一举行

房屋局
2013-06-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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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即将于7月1日起生效,为向业界及公众说明该法案之主要内容,以及房地产中介业务者须注意事项,房屋局将于下周一(17日)下午3时假房屋局多功能会议室举行一场《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公众说明会,欢迎有兴趣之市民参加。

于7月1日起,仅具备有效准照之房地产经纪及房地产中介人才可经营或从事有关业务。房屋局作为具房地产中介业务范畴的主管实体将会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监察职能。

同时,为继续向公众及业界进一步介绍有关内容,房屋局将于下周一(17日)下午3时假房屋局多功能会议室举办一场《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公众说明会,欢迎有兴趣之市民参加。

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期限至6月底,由于6月29、30日为星期六、日,故6月28日为申请最后一个政府办公日,房屋局呼吁有意申请有关临时准照者须留意截止日期,尽快递交申请,申请时应谨慎填妥申请表格及交齐各项所需之文件,而于房屋局网页上亦上载了申请所需文件之资料及填写表格之范本供参考,而递交申请表可前往位于青洲之房屋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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