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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的传染病表》法律草案

行政会
2013-06-0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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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的传染病表》法律草案。

世界卫生组织于二零一二年九月发出了有关因新型冠状病毒引致的严重呼吸道感染个案的全球警示,这种冠状病毒有别于引致二零零三年严重呼吸道感染疫情中的冠状病毒。由此直至本年五月三十一日,世界卫生组织共收到涉及八个国家共五十宗同类感染及由相同病毒引致的个案的通报,其中三十名病人死亡,病死率超过百分之六十。须强调的是,自本年四月份以来,沙特阿拉伯出现的一起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群集感染中,至少有二十二人发病,其中十人死亡。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对受感染病人的情况分析,显示了该病毒可在密切接触者之间传播。

世界卫生组织已发出指引,要求各国政府采取适当措施,以调查怀疑个案和申报确诊个案,以及对有关疾病的确诊个案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因应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引,许多国家及地区的政府已将该疾病纳入强制申报疾病表。

尽管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仍未发现任何确诊个案,但鉴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引及有关疾病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有必要及早确认病例和采取为应对将来疫情的适当防控措施,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的传染病表》法律草案。法案建议将“其他冠状病毒相关严重呼吸道感染”纳入强制申报疾病表中。

为配合以上措施的执行,特区政府将向立法会提出以紧急程序审议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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