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5月10日接获民政总署通知,澳门工人自救会拟于5月15日下午1时至3时在新马路喷水池举行集会及游行,并行经新马路前往澳门基金会递信。经过本局分析评估,在配合该等团体行使权利的同时,为尽量减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本局根据《基本法》及按第2/93/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对有关团体之游行路线作出修订,并于昨天(5月11日)下午与有关团体展开会议,通知本局的决定及宣讲活动时须注意事项。有关游行会议及安排资料如下:
游行路线: 经修订之游行路线于友谊广场出发,途经苏亚雷斯博士大马路,按警方开放的一条行车道,前往区华利前地;抵达区华利前地后于休憩区停留,然后派出不超过5名代表经南湾大马路、傅礼士神父街、龙嵩正街前往澳门基金会递信,考虑到该一带路面较为狭窄,为顾及安全,代表必须使用行人路前往递信点。
游行团体:澳门工人自救会
会议结果:书面不同意本局修订之路线
集合时间:下午2时30分
出发时间:下午2时35分
团体声明参与人数:超过300人
在会议中,本局向出席会议的游行发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应自觉维持队伍在整个过程中的秩序,确保活动有序守规地进行;
控制参与人士的情绪,避免出现过激行为;
理性表达诉求,免受外来人士干扰、煽动或教唆;
注意同行的长者及小童的安全,将其安排在队伍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队伍的前方;
游行期间禁止燃烧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游行秩序混乱;
注意天气变化,做好个人保护措施;
游行必须在和平及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包括遵守集会示威法及国旗法。
澳门治安警察局一直以来对于集会游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视,并将于游行当日,派出适量之警员维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本局呼吁上述活动的游行发起人及参与者,有关活动必须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且尽量减少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响;而参与游行之人士应遵循本局修订后之路线行进,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法。广大市民如当时途经上述地点,请对在场警员的指示予以配合。
澳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
局长
李小平 警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