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格林纳达政府已达成互免签证安排,由2013年4月27日起,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旅行证的持有人可免签证入境格林纳达逗留最多90日。
直至目前为止,共有105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有10个国家给予特区旅行证免签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