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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提醒注意地下施工安全

劳工事务局
2013-02-2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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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进行地下基建工程时,通常都涉及大量泥土的移动,无论是进行井穴开挖或隧道开凿,均需移走大量的泥土和沙粒,以及其他在开挖过程中挖出的物料。常见的地下工程包括:开挖壕坑、竖井和坑糟,开凿隧道,在泥土中钻开孔洞,开山,手挖沉箱或水中围堰等。

劳工事务局提醒建造业界,进行地下工程可能危机四伏,开挖过程中,常见的工作意外有:工作人员被下跌物撃中、跌进井穴或被崩塌的泥土掩没;进入密闭空间工作时,因缺氧而休克,或吸入有毒有害气体而失去知觉,甚至窒息死亡;遇到井穴内之水位突然上升而遇溺,或不慎挖穿地下电缆、电线而触电等。为预防上述意外发生,劳工事务局呼吁进行地下工程的承造商、雇主和工作人员需遵守法例的规定,并注意下列的安全措施:

一、 在所有地下工程进行前,应由具资格人士对施工埸地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各种危害因素和评估发生意外的可能,从而作出适当控制措施的安排;

二、 具资格人士须检查巩固井壁之工程措施,以及所用的支撑工具,防止泥土坍塌和大幅塌方;

三、 任何人员均须获得具资格人员的准许后,才可进入或逗留在地下工地施工;

四、 在灌注混凝土的过程中或刚完成灌注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井内;

五、 在施工地点附近存有另一高水位的井穴时,工作人员不应进入井内;

六、 如所需进入的井穴为一密闭空间,则应接照进入密闭空间的安全程序,预先进行气体测试和通风措施等,在具资格人士确定工作环境安全并发出工作许可后,方可进入;

七、 应确保井穴内有足够及适当的照明,当照明不足时,则须使用有防护罩的防爆手提灯作为照明;

八、 如井穴属手挖沉箱,其深度超过2米时,应在井口装放90厘米的围栏和最少15厘米高的踢脚板,以防人体和物件下跌;

九、 在紧急出口的井壁上,应设有固定在井壁上的足够梯级,供即时疏散之用;

十、 井穴或沉箱的深度超过20米时,应用机动设备运送人员升降;

十一、 承造商应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带、救生缆或绳索及急救设备,以便发生事    

故时使用;

十二、 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并系上适当的安全带,扣在独立救生绳上,

而独立救生绳亦须系紧在支撑横梁处。

劳工事务局呼吁地盘承造商、雇主和工作人员,必需认真遵守法例规定,并确保上述措施有效执行,预防工作意外,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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