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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利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办理社保年度「在生证明」

社会保障基金
2013-01-1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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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份为领取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办理「在生证明」的月份,社会保障基金提醒所有受益人须于该月份内办理相关手续。社会保障基金已分批向各受益人寄出办理2013年在生证明通知书,受益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可携同其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使用设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等全澳共28个不同地点的自助服务机办理在生证明。

此外,各受益人亦可携同通知书及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到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指定地点办理在生证明。而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若未能收到通知书的受益人,可于1月中旬起携同其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社会保障基金各指定服务点或使用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办理。如因患严重疾病引致无法自行活动而未能亲临办理在生证明的受益人、或长期居住内地、国外而未能回澳办理在生证明的受益人,请参阅通知书或浏览社保网页上的指引按指定方式办理。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办理社保在生证明的资讯,请于办公时间致电“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社会保障基金2853 2850或24小时语音热线2823 8238查询。亦可浏览“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或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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