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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基金会2013年在生证明服务

退休基金会
2012-12-2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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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基金会提醒属澳门特别行政区退休的公务人员及抚恤金受领人,须在2013年1月份内办理年度在生证明,届时除可亲身到该会办理之外,亦可透过「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办理。

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属澳门特别行政区退休的公务人员及抚恤金受领人须履行办理「年度生存证明」的义务。为方便有关定期金受领人,退休基金会于2012年1月,联同社会保障基金及社会工作局在26个地点设置了「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成绩理想,接近五成定期金受领人使用了服务机办理在生证明。为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及提升自助服务机的使用率,退休基金会与社会保障基金、社会工作局分析了使用者的意见,在身份证明局的大力支援下,对服务机进行了优化工作,并在2013年把自助服务机的设置地点增至28个(见附表),自助服务机的数量亦由27部增至30部。

办理2013年在生证明的定期金受领人自2013年1月2日(早上9时)起,除可到退休基金会办理外,亦可前往设有「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的地点,使用自助服务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便捷,完成后可打印回执以作证明。另外,部分服务机设置地点在办公时间安排了相关人员在场,提供辅助服务。

此外,遵循便民的原则,体现特区政府的关怀,退休基金会一直以来均会主动为行动不便的定期金受领人提供家访服务,以协助其办理年度生存证明。为进一步照顾伤残、老弱或行动不便的定期金受领人的需要,该会与社会保障基金、社会工作局商讨落实,于2013年透过既有的家访服务一并为定期金受领人办理各部门所需的生存证明。

定期金受领人如果因健康问题不能亲身办理生存证明,须递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局认证的医生检查证明文件,而该文件须在办理年度生存证明前30日内发出;若属澳门特别行政区退休的公务人员及抚恤金受领人现居于中国内地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递交由常居地公证处发出的证明;居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则应递交由常居地中国大使馆/中国领事馆发出的证明;若因健康问题而不能亲身处理有关事宜,须递交经由公证员认证的医生检查证明文件,而该文件须在办理年度生存证明前30日内发出。

如欲查询办理「年度生存证明」的详情,可在办公时间致电退休基金会热线(电话:28356556),或浏览该会网页( www.fp.gov.mo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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