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家消费维权单位引用《乘用车内空气品质评价指南》,开展一项全国性的汽车车内空气品质比较试验,检测汽车车内8项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限值,43款汽车的样本合格率达到93%,22家消费维权单位就进一步建议在相关标准内适当增加有机物挥发物质的检测项目,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今年3月1日,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乘用车内空气品质评价指南》,规范对象为私人用途的轻型机动车辆。为全面瞭解内地汽车车内空气品质状况,促请当地汽车厂商不断改善车内空气品质,确保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的汽车产品,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同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以公开征集的形式,共检测了当地消费者提供的购买2个月以内、且符合《乘用车内空气品质评价指南》相关要求的25个汽车品牌(包括进口品牌)的43款汽车车内空气的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8种常见车内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指标进行了测试。
比较试验结果显示,车内空气品质状况总体较好,达成率为93.02%,只有3个样本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超标,超标的挥发性有机物为甲醛或乙醛。除了这3个样本超标外,其他车型虽然也检测出了甲醛和乙醛,但其含量都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浓度范围之内。
22家消费维权单位在《汽车室内空气品质比较试验报告》指出,车内空气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有上百种之多,包括烃类、醛类、酮类物质等,而《乘用车内空气品质评价指南》只规定了其中8项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限值。因此,此次比较试验虽然达成率较高,但并不意味达标车辆中没有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就是说,达标不代表没有异味。对此,22家消费维权单位建议:国家标准中应适当增加其他有机物挥发物质的检测项目。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专家指出,车内空气污染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车辆制造出来之后再去治理污染的方式不适合汽车这一特殊商品,而且其治理效果极其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22家消费维权单位同时提醒消费者,虽然车内空气污染的程度可能会随着车体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不断释放而有所减轻,但在购买新车初期,上车之前最好先打开车门放放异味,并在行驶过程中经常开窗通风,在使用空调时则应多采用外回圈模式,以利于保护自己和其他驾乘人员的身心健康。
本澳消委会为22家消费维权单位之一,建议消费者可登入城市消费维权网(www.315city.com)浏览这项《汽车室内空气品质比较试验报告》的检测详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