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11月份第二期所得补充税缴纳期限

财政局
2012-11-28 17:05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财政局提醒所得补充税纳税人,征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11月之第二期所得补充税,缴纳期限至11月30日(星期五)止,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过期利息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税项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所得补充税,亦可到凭单背页所指定银行或位于南湾财政局大楼、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

收纳处办公时间

1) 财政局大楼及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7:45)

税务咨询中心电话:2833 6886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