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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贺岁钞兑换及代领安排

金融管理局
2012-11-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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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5/2012号行政法规修订的第30/2011号行政法规之批准,许可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及大西洋银行增印壬辰龙年贺岁钞(龙钞),相关之程序是以网上预先登记再于选定的日期及地点进行兑换,登记期已于上月31日下午6时正结束。

兑换安排

龙钞将由2012年12月3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在指定银行的办公时间内进行兑换。已完成登记之澳门居民,请在所选定之日期携同澳门居民身份证亲身前往所选定的地点以现金兑换龙钞,每家发钞银行供每名已登记之澳门居民兑换的龙钞为15张。龙钞以随机方式兑出,领取者不可自选编号。

已登记之人士可透过澳门金融管理局网页 (www.amcm.gov.mo)进入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以及大西洋银行的登记系统,查询已登记之详情。

委托代领

如登记人未能在所选定之日期亲身前往兑换领取,可透过下列方法委托代表人代领:

1. 代表人带同登记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副本(副本须由登记人签署)以及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副本须由代表人签署),到所选定的地点兑换;或

2. 已登记之人士填妥在澳门金管局网页内之授权声明,并由私人公证员或政府公证署确认其签名,代表人只需向银行递交该份经确认的授权声明,连同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便可代登记人兑换领取。如代表人须代领两家发钞银行发行之龙钞,上述的授权声明须准备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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