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文化局文化艺术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将于十月十一至十四日接受申请,凡已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非牟利文化社团,均可提出申请。《文化艺术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格及资助须知等有关资料,可于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澳门文化社团资助”内下载。
文化局计划协助本澳文化艺术之发展,促进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建立稳定及可持续发展之条件,积极培育具有专业能力之文化艺术管理人才,为本澳文化艺术领域建立文化艺术管理人才库,从而优化本澳文化艺术健全发展之环境。
有关计划鼓励澳门文化社团参与《文化艺术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活动,透过工作实践,培养文化社团在策划、统筹、活动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工作职务之人才。有意参与之非牟利文化社团须向文化局提交申请文件,只可推荐一名人员参与资助活动,且被推荐者不可与另一社团重复。申请倘获评审通过,提出申请之社团将可获文化局提供不同类别的资助,藉以提供适当的条件,让文化社团能为本地具潜质的人才提供实践机会。
《文化艺术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的被推荐者必须为持有有效澳门身份证之澳门居民,须年满十八岁(如具有高中毕业学历者优先),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包括:(一)具有文化及艺术领域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二)具五年或以上在本澳文化社团工作及营运的经验(由所属社团提供证明文件或声明书);(三)曾修读总时数一百二十小时或以上之艺术行政管理相关课程;(四)曾修读由旅游学院举办之“艺术行政证书课程”。
申请日期由十月十一至十四日,每日上午十时至下午五时,周六、日及中午照常办公,申请者需将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一并递交至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查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八三九九六六一七或八三九九六六零零与文化活动厅吴小姐或关小姐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