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今(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政制发展咨询文件》及有关咨询安排,咨询期由3月10日起至4月23日,为期45天。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审议了行政长官提交有关是否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报告,并在2月29日通过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主要决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规定维持不变,和第三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由直接选举的议员、间接选举的议员和委任的议员三部分组成的规定维持不变。在上述两个维持不变的前提下,2013年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可按照澳门基本法的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决定》的通过标志着澳门政制发展的「第二步曲」顺利完成,也为政府下一阶段的工作拉开序幕。
特区政府按照《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以及在首阶段收集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政制发展咨询文件》。陈司长表示,为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意见,政府将举办10场咨询会,对象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政府各范畴咨询组织成员、公务员、法律、传媒、工商金融、劳工、社会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工程、科技、设计等界别团体代表和广大市民等等。除各场咨询会外,相关人员亦会到不同社区宣传及听取市民意见。期望能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与全澳市民共同努力,推进本澳的政制发展工作。
特区政府会通过不同渠道和媒介,呼吁市民积极透过邮寄、传真、专题网站、电话或亲身递交等多元方式,积极就本澳政制发展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并将所有收集到的意见上载政府专题网页供市民参考。特区政府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发表意見,共同为推进政制发展,为澳门特区的稳定繁荣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在新闻发布会上,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局长朱琳琳介绍了《政制发展咨询文件》的主要内容,行政公职局局长朱伟干讲解了咨询安排,法务局局长张永春介绍了相关宣传工作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