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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延长一年 (更新版)

房屋局
2012-01-1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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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在财政上资助7层以下、30年楼龄或以上的楼宇进行共同设施的维修或更换工程,以鼓励业主积极维修大厦共同部分,特区政府将《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下称“低层楼宇维修资助”)的申请期延长一年,至2013年2月9日。

合资格申请“低层楼宇维修资助”即7层以下、30年楼龄或以上的楼宇可视乎需要,向房屋局提出申请以取得财政资助,进行楼宇内共同设施的维修或更换工程,资助工程项目包括维修或更换楼宇进出口闸门、供电、供水及排污总设施。

为落实《楼宇维修基金》的宗旨和持续推动分层所有人关注楼宇共同部分的维修保养事宜,特区政府透过第2/2012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将《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的申请期延长多一年,至2013年2月9日,延长该计划的申请期,让更多楼宇受惠。

该资助计划由2009年2月10日起生效,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申请个案1,927宗,累计已批个案1,762宗,资助金额超过2亿1千多万元,反映计划受到欢迎,亦达到预期的成效。

此外,考虑到该计划要求原申请人于工程竣工证明文件上确认后,工程承揽人方可获发全数或第二期的资助款项,但事实上发现某些情况下,如死亡或已移民,申请人客观上不能作出确认,为避免拖延资助的发放程序及产生纠纷,新增条文订定如有合理解释,工程承揽人可请求楼宇维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例外许可豁免竣工证明文件须经申请人确认的手续。

同时,亦订定如工程承揽人在申请程序中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导致资助的批给被取消,且其须返还已获取的资助款项。

房屋局在网站上设置了“低层楼宇维修资助”网上查询服务,申请人于递交申请表后,可于网上查询系统输入“申请表编号”及任一“补交文件收据”之序号,便可查询申请进度。

欲了解有关内容,居民可致电2859 4875或亲临青洲沙梨头北巷102号房屋局查询,或浏览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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