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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访《华侨报》就两法修订交流意见

新闻局
2011-12-18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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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负责人今(18)日下午拜访《华侨报》,听取该报对修订《出版法》及《视听广播法》事宜的意见。

新闻局局长陈致平与《华侨报》社长郑秀明、总编辑梁智生、副总经理柳蕴雯、副总编辑冯建中、采访主任余德汉、常务副采访主任刘宝华及多名编采部人员,就两法修订进行坦率及开放的意见交流。

该报总编辑梁智生表示,目前业界大部分意见认为需要修法,该报亦认同。尽管业界对出版委员会的存废有不同意见,但此问题不宜再拖,应透过修法解决,如何解决则视乎业界意见。

他认为,出版委员会的理念是好的,但实际执行有困难,成立与否的利弊需要业界深入讨论及思考。假若需要成立的话,应是由业界自行管理,政府不应有代表加入出版委员会。

对于应否透过法律手段规管新媒体,梁智生认为,在成文法下,网络媒体的运作有规则比无规则好,但制定具体条文很困难,可能会框限新媒体的发展,但若不制定也会造成对传统媒体的不公平竞争。

他认为,总体来说《出版法》条文没有太大问题,但《视听广播法》中不少条文落后于社会发展,应予修改。

与会的编采人员亦反映对出版委员会的不同意见。有意见指,传媒有监察政府的功能,但传媒亦应思考如何让社会大众监察传媒,并认为如若成立出版委员会,公众应有代表参与其中。也有意见认为,若由官方牵头成立将会引起反弹,若单由民间成立则公信力成疑,加上过去一段长时间传媒运作良好,除非社会上对传媒的工作有议论,否则不需要成立出版委员会,建议可删除现行《出版法》中规定该委员会成立期限的条文。

陈致平感谢该报提出的意见,表示会认真分析和研究。他说,目前仅为修法的初步阶段,新闻局会继续约见各业界组织及传媒机构,稍后还会创设条件让业界进行自由讨论。到形成咨询文本后,政府仍会继续广泛咨询业界及听取意见,咨询文本经修订后仍可再作咨询,使政府最终递交上立法会的法案能充分反映业界及社会意见,让立法会有条件进行讨论。

他强调,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涉及每名市民的基本权利,政府会确保有充分时间及机会让业界及社会讨论,以持续完善两法,进一步保障本澳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新闻局副局长何慧卿和新闻厅厅长黄乐宜等一同出席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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