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二○○八年首次透过《现金分享计划》与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藉邮寄支票及银行转帐等方式,向当时符合发放条件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发放当年度的现金分享款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尚未兑现的二○○八年度现金分享款项支票,最后的兑现日期为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至于在二○○八年七月一日未满五岁,但已按第8/2002号法律规定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且尚未获发放二○○八年度现金分享款项的人士,最迟可于本年十二月三十日提出发放要求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