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局接受合资格人士办理残疾津贴申请,多个办公地点首日的申请情况大致畅顺,工作人员共接到约800宗查询,同时收到了25份申请文件。局方呼吁有需要的申请人,可委托第三人、复康机构或以邮寄等方式办理申请手续。
9月6日社会工作局总部、各区社会工作中心及复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正式办理残疾津贴申请,同时亦随即向7,000多名正在办理「残疾评估登记证」的人士,寄发相关申请表格及宣传单张。截至当日下午5时,局方累计接到约800宗以电话或亲临查询的个案,全日收回25份申请文件。
凡符合资格申请残疾津贴的本澳永久性居民,辨理申请手续时需填妥一份专用申请表格、受益人的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其居所证明(如水、电、电话费单影印本、或其他能确实居所地点的文件)、以及用以收取残疾津贴的列举一间本澳银行存折影印本、户口持有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若同时办理追溯津贴,则连同2009年及/或2010年之残疾证明等文件,递交至受益人住址所属之社会工作中心。如委托第三人提出申请,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第三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第三人与受益人之关系证明。以邮递方式申请,须在信封面注明,寄往澳门西坟马路六号社会工作局总部,“申请残疾津贴及/或申请残疾津贴(追溯2009年及/或2010年)”之字样。
为了向申请人士提供便利,社会工作局于上月底邀请了本澳4间学校和29间复康服务机构的代表,出席「残疾津贴」的申请及发放说明会,介绍「残疾津贴」的申请内容,藉此协助相关的服务使用者办理申请手续。
根据第3/2011号《残疾分类分级的评估、登记及发证制度》行政法规订明,普通残疾津贴每年为澳门币六千元,而特别残疾津贴每年则为澳门币一万二千元。残疾津贴的受益人必须每年向社会工作局作出生存证明以维持津贴的发放。
市民欲了解有关资讯,请参阅「残疾津贴宣传单张」、「残疾津贴追溯宣传单张」,或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如有查询欢迎致电社会工作局复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8490 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