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第34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刊登了第32/2011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该批示核准所附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互联网域名注册规则》,其目的为正式规范澳门特别行政区互联网域名「.mo」的管理及登记服务,而该规则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互联网域名注册规则》订明了「.mo」域名的申请要件、申请手续、注册期限、续期手续、以及域名管理的相关规定等。现有的「.mo」域名持有人及有意申请「.mo」域名的人仕须留意规则内的规定。根据规则的规定,域名注册期限为一年,域名持有人有责任于域名注册期限届满前提交续期申请,于期限届满前仍未续期的域名将被暂停,如在该期限届满后六十日内仍未能完成续期申请,域名将被取消。此外,域名注册在规则公布日前已过期而其域名仍未被取消的域名持有人,如欲继续使用该等域名,须自规则公布之日起计六个月内为域名续期,否则其域名将被取消。至于收费方面,电信管理局已订定每个域名的注册或续期费用为每年澳门币贰佰圆正。如有任何查询,欢迎与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联络,地址:澳门殷皇子大马路43-53A澳门广场22楼,网址:http://www.monic.mo,电话:28716636,电邮:info@monic.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