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在本地区经营业务及从事工作意外险种之公司,按第40/95/M号法令第二十六条规定,须向劳工事务局提交工作意外及职业病资料。经整理2010年上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现公布统计结果如下:
2010年因工作意外造成伤亡的受害者共5,644人,其中本地雇员和外地雇员分别为4,152人和1,492人。与2009年相比,工作意外受害者总体减少4.5%,而本地雇员和外地雇员则分别上升0.1%和下降15.5%。以每千名工作者计发生工作意外的受害比率为17.7,较2009年下降0.9个千分点。
工作意外对受害者造成的后果中,12人〝死亡〞;4人〝长期无工作能力〞;其余5,628人均为〝暂时无工作能力〞。由于死亡的个案需送交法院核实是否涉及工作意外,劳工事务局日后将根据法院判决书对有关数据作出倘有的修正。
按行业统计,受害者主要从事〝团体、社会及个人的其他服务〞(包括博彩业在内)、〝住宿、餐厅、酒楼及同类场所〞及〝批发及零售业;机动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物品的维修〞,分别占受害者总数38.6%、24.8%和9.5%。按职业统计,则以任职〝服务、销售及同类工作人员〞、〝非技术工人〞及〝文员〞为主,分别占受害者总数28.2%、26.6%和18.7%。
导致工作意外的原因主要为〝用力过度或扭伤〞、〝人堕下〞及〝夹伤、刺伤或割伤〞,分别占受害者总数22.5%、19.4%和17.4%。而工作意外中最多受害者身体受伤的部位则为〝手〞、〝躯体〞及〝脚〞,分别占受害者总数27.6%、18.0%和17.9%。
2010年工作意外造成的缺勤日数为45,981日,其中因〝暂时无工作能力〞和〝长期无工作能力〞而造成的缺勤日数分别为45,901日和80日。在〝暂时无工作能力〞之受伤工人的缺勤日数方面,超过四分之一的受伤工人人并没有缺勤;约五分之一受伤工人的缺勤日数则为1至3日,显示约半数工作意外个案均属轻微情况;至于缺勤日数为4至10日者占18.2%,10日以上占15.7%。
另外,保险公司提供2010年度的工作意外及职业病资料中,并没有职业病个案。然而,根据法院提供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立案,并于2010年完成审理涉及职业病的确定判决书中,则有2宗个案获判定为职业病,涉及2名受害人均属患上硅末沉着病。
《2010年度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报告》中文版(葡文版将于稍后对外公布)可浏览劳工事务局网页:www.dsal.gov.mo/chinese/workreport.htm; 相关统计数据简表亦可浏览网页: www.dsal.gov.mo/chinese/statistic.htm(中文版)和www.dsal.gov.mo/portuguese/statistic.htm( 葡文版);有关法院判定为职业病的个案资料统计则可浏览网页:www.dsal.gov.mo/pdf/happen/byyrcam_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