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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轻轨系统 ─ 第一阶段》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署
2011-05-2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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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完成的《轻轨系统 ─ 第一阶段》专项审计报告指出,运输基建办公室(下称运建办)没有对轻轨系统第一期(下称轻轨系统)作出整体投资预算,其于2009年对外宣称的75亿元,尚未包括涉及轻轨系统已判给的核心工程及服务共约2.6亿的开支,以及周边相关建设及配套等费用,由于欠缺轻轨系统完整的整体估算金额,不利监察日后的建设成本,容易导致开支不断膨胀,增加开支失控的风险。

审计署发现由2008年至2010年6月涉及轻轨系统已判给约2.6亿的31项工程及服务(包括核心工作的「项目管理及技术援助服务」、环评研究及地质勘探及研究等),以及专责筹建轻轨系统的运建办的两年(2008年及2009年)运作成本共3千多万皆未包括在上述对外公布的轻轨系统建设金额。

到目前为止,政府投入公帑包括已判给的「行车物料及系统」和估算的「主体土建」预计最少达86.88亿,比上述75亿增加11.88亿,增加近百分之十六,审计署认为,上述情况正好反映如果没有轻轨系统整体预算金额作为控制成本的上限,可能增加政府财政运作失衡的风险。

此外,轻轨系统总造价由2007年估算的42亿元增加至2009年估算的75亿元,增幅接近八成的五项原因,例如涉及“其他(西湾桥… …)原因”,运建办未能解释亦没有资料说明有关金额增幅的明细组成及其实际内容,显示运建办在财务管理上没有保存重要的预算数据,不利更好监察轻轨系统建造成本的变动,有损财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审计署发现关于轻轨系统的“财务管理”问题还包括:

- 运建办在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PIDDA)所判给涉及轻轨系统的相关29个子项目的开支,其中近九成即27个的最初预算是零,须为此进行35次拨款转移;对于PIDDA的开支,运建办在开支获判给后才进行预留拨款,不符合《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

- 运建办在三年内为城市整体运输系统工程及设备共申请了近11.79亿元预算,但只动用了205万元(占百分之0.17),导致巨额公帑被闲置;

- 轻轨系统第一期已判给的31个项目中,有近九成即27个项目涉及金额6千7百多万元皆引用豁免书面咨询条款,每次只向一间供应商直接磋商批给,令政府失去选取较佳方案、较短工期及较低成本的机会。

审计署在运建办对轻轨系统“成本控制及质量监控”方面发现的问题则包括:

- 用1.76亿聘用「负责项目的管理及技术援助服务」的合营公司A,所提交的技术文件往往需多次修改,使运建办承担了改善技术文件质量之责任,耗费行政资源;运建办在该合营公司A提交的「行车物料及系统」的招标文件后,才建议另聘一间顾问公司作评估,显示运建办未能预视其自身的技术能力,提前应变,该项招标被延误了11个月;

- 对外判服务的监管不足,对外判的合营公司A缺乏工作表现的要求及衡量指标;未订定任何“应变计划”以应对该合营公司A可能未能履行服务及整个建设延误;没有明确订定成本控制的指引等。

最后,审计署建议:

- 运建办应基于充分及确切的依据,全面估算整个轻轨系统未来所需的资源,并向有权限实体汇报,以便作全面评估;

- 确保轻轨整体支出不超出预算投资的上限,按节约原则建设轻轨;

- 检讨及改善频繁的预算调拨,设立有效监察预算执行的措施;

- 严谨遵守法定的判给规定,以最适当的方式选择最佳的供应商;

- 加强对外判服务的监控力度,以及制定对合营公司A的评核机制;

- 严格遵守招标的相关法规,公平对待所有投标者;

- 预早拟定应急计划,及早预视因本身技术能力不足可能面对的风险,依时完成轻轨第一期的兴建。

《轻轨系统 ─ 第一阶段》审计报告较早前已呈送行政长官,并送交立法会,现正式公布,市民可在审计署网页www.ca.gov.mo下载报告全文,或于明(二十五)日办公时间前往新口岸皇朝广场二十楼审计署免费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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