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透过设立楼宇管理仲裁中心,为居民提供在司法诉讼途径以外另一解决楼管争议的选择,以快捷、省钱和无须强制聘用律师的方法协助居民解决楼管争议。为加强居民对中心的认识,房屋局于本周五(4月15日)开始,举行多场说明会,详细讲解该中心的设立目的、受理范围以及申请手续等。
特区政府公报于本月4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公布设立楼宇管理仲裁中心,该中心将于批示生效之日起60日后(6月7日)开始接受市民申请仲裁,届时居民可以透过调解、仲裁方式,促进解决在楼宇管理方面产生的争议。中心之受理范围尤其是包括业主委员会地位的合法性、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举行程序及其决议之有效性、管理权和共同部分属性的争议。
为了让市民更具体了解楼宇管理仲裁中心的运作详细内容,房屋局在本周五开始分别与多个相关社会团体合作举办说明会,介绍楼宇管理仲裁中心设立的目的、仲裁程序、受理范围以及申请手续等,并即场解答市民的提问。
说明会自本周开始,于包括4月15日、19日及29日分别在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民众建澳联盟以及澳门妇女联合总会举办说明会;同时,亦将于房屋局内举办两场针对专业团体及公众,分别为4月21日面向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及澳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协会之一场,以及5月7日为经济房屋及相关私人楼宇之管理委员会举办的公众说明会,此场亦欢迎公众报名参加,有兴趣人士可自4月25日起至5月5日在办公时间内致电28594875向房屋局报名。
完成首阶段之说明会后,房屋局将会按需要再安排说明会推广楼宇管理仲裁中心,以及跟进相关促进楼宇管理仲裁中心运作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