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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之民意调查及分析研究服务」
今日起公开招标

新闻局
2011-03-1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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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公报今(16)日刊登新闻局第1/2011号公开招标公告一则,根据行政长官于2011年3月7日作出的批示,现就「修改《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之民意调查及分析研究服务」的判给作公开招标。

根据公告内容,继完成第一阶段第一环节由学术单位开展的关于修改《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修订方向文献研究后,现透过公开招标,甄选合适单位,以广泛、客观和科学的方式,进行有关修改《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的民意调查、收集、处理及分析工作,务求反映传媒和社会大众对修法的意见,供下一阶段修订法律时参考。

有意投标者可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1年5月3日下午5时止,于办公时间内到位于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15楼之新闻局查阅《招标方案》和《承投规则》。索取相关文件之副本,费用为澳门币100元,或可于新闻局网页(www.gcs.gov.mo)内免费下载。

是次招标不设底价,投标人必须为澳门特区高等院校,或商业登记证明内注有从事与此招标项目相关业务的实体。并须缴纳澳门币1万元的临时保证金,透过抬头人为「新闻局」的现金存款或银行担保的方式提供;而确定保证金则为判给总价的4%。

递交投标书期限由今日起至5月3日下午5时,投标人须将投标书送交新闻局行政暨财政组,并在投标期限结束前,前往新闻局或透过新闻局网页了解有否附加之说明文件。

投标书审议标准包括:a)投标人所建议之工作计划,其中包括所建议之民意调查方式、调查对象等最高可占50%;b)投标人具有与此招标项目的相符之经验,负责此项目之团队的经验,以及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现,最高可占30%;c)投标人建议的服务价格,最高可占20%。服务将判给予能提供最佳条件的投标者,即使其服务价格并非最低价。

开标工作将于5月5日上午10时在新闻局多功能室进行,投标者须按《招标方案》规定,独立封妥和递交投标书。同时,还要根据第63/85/M号法令第27条规定,投标者或其代表应出席开标,以澄清其递交之标书文件可能出现的疑问。

此外,招标解释会设于本月22日上午10时在新闻局多功能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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