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社会房屋单位面积标准是参考第13/93/M号法令内房屋发展合同有关经济房屋单位之面积调整(见附表)。
如望善楼T1面积35.63平方米(不少于26.5平方米)、T2面积50.40平方米(不少于35.5平方米)、T3面积64.37平方米(不少于47平方米)。
社会房屋属于社会福利性质,特区政府在满足居住者日常生活需要的同时,亦需考虑到公共资源的合理投放,其建造须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从节约建造成本及土地资源并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房屋资源之角度进行设计;同时其建筑布局设计、建造材料及设施等方面须符合成本效益、安全条件,以达至善用公帑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