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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吁车主尽快缴纳行车税免过期罚款

交通事务局
2011-03-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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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征收期至3月31日,至今仍有逾9万部车辆尚未缴纳行车税。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尽快缴纳行车税,以免因延误而被征收过期罚款;同时又提醒车主,行车税电子缴费服务期至3月31日中午12时。

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交通事务局于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本澳逾19万部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徽收2011年度的车辆使用牌照税;截至3月3日,除94,339部车辆缴纳了行车税,96,545部车辆倘未缴纳。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逾期缴纳行车税,不仅要额外征收延迟利息及等于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且须缴付相等于税款双倍的罚款;倘在60天缴税补充期过后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进行强制征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征收相当于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而车主在缴纳行车税前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若有,必须先缴交有关罚款后才可缴纳行车税。

交通事务局最后提醒车主宜把握时间,尽早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指定银行及邮政局6个办公地点缴交,以免过期被征收罚款。此外,车主亦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完成手续后,如选择邮寄方式领取税圈,请注意其截止服务时间为3月24日晚上11时,如选择自取方式领取税圈,其截止服务时间则为3月31日中午12时,详细办法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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