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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尽快缴纳行车税

交通事务局
2011-02-0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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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已于1月1日开始征收,截至1月31日,全澳逾19万部须缴纳行车税的机动车辆中,只有近2万2千部车辆缴纳了行车税,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尽快缴纳行车税,以免因延误而被征收过期罚款。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向本澳超过19万部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徽收2011年度的车辆使用牌照税,征收期至3月31日。截至1月31日,全澳逾19万部须缴纳行车税的机动车辆中,有近2万2千部车辆缴纳了行车税,仍有16万8千多部车辆倘未缴纳。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逾期缴纳行车税,除要额外征收延迟利息及等于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缴付相等于税款双倍的罚款;倘在60天缴税补充期过后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进行强制征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征收相当于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

  车主宜把握时间,尽早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离岛市民服务中心、指定银行及邮政局6个办公地点缴交,以免过期被征收罚款。同时市民亦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完成手续后,可选择自取或邮寄方式领取税圈,详细办法可浏览上述网页或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查询。

  另外,车主在缴纳行车税前,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如有须先缴清有关罚款,否则不得为其车辆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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