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则楼宇项目 今年起须列明实用比率
土地工务局
2011-01-0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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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明起(1月3日)强制要求所有新入则的楼宇建筑计划必须提供各类用途的实用比率,并按已核准的数据向公众披露,冀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土地工务运输局审批新入则的楼宇建筑计划后,将陆续上载局方网页供市民查阅,市民也可直接向发展商索取有关资料。另一方面,为了协助工程师及则师等相关专业人士填写准确资料,土地工务运输局提供相关填写指引,并上载局方网页供浏览和下载。

强制提交资料 且属审则要件

土地工务运输局正陆续推出相关措施,配合落实特区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的六大方向政策措施。其中,发展商自今年1月3日起必须在政府新修订的「技术资料表」上填写建筑项目每一类用途的实用比率,例如:住宅、商业、写字楼、工业/仓库、酒店、设施、停车场等的实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比率。如不提交,政府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订资料;有否填写实用面积比率将成为政府核准申请(即批则)的必要条件,并会影响政府继后对该计划的工程准照及使用准照(即入伙纸)的发出,但于今年1月3日前递交的楼宇建筑计划则沿用旧制。

资料上载网页 方便公众查阅

为方便公众查阅,土地工务运输局会将新入则的建筑计划最新状况变化资料上载至局方网页;具体做法是将发展商填写、并经局方核准的「技术资料表」内容,分成「首次核准」、「在建至竣工」、「已发使用准照(俗称「入伙纸」)」)三个阶段陆续发放,让公众能掌握建筑计划的最新进度。

透过每一个阶段发放的「技术资料表」内容,市民可获得建筑计划如下主要讯息:工程地点、土地之法定情况(即土地的性质)、楼宇之特征(如:楼高和层数等)、技术规格说明(如:土地总面积、用途分类;各用途的实用面积、共有面积、建筑面积、实用比率等)。

提供市民资料 发展商有责任

发展商将楼宇项目推出发售时,亦有责任向市民提供有关楼宇的重要资料,包括「经局方核准的图则(盖印则)」、「技术资料表」、「独立单位说明书」;市民可向发展商索取,以进一步了解楼宇的具体资料,并与发展商在推销楼宇时所指的单位资料作直接比较。

其中,「已核准图则(盖印则)」内包括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和立面图,能清楚显示各单位间隔的用途、面积和墙身厚度,以及各楼层和楼宇的高度。「独立单位说明书」则会列出各独立单位的用途、实用面积及相对价值(即某一单位占全部单位总实用面积或总售卖价值的百分比,现时本澳建筑商绝大多数以单位占所有单位总实用面积的份额来计算)。

备有填写指引 协助准确填报

土地工务运输局已将新修订的「技术资料表」及一并更新格式的「独立单位说明书」上载至局方网页,并备有中、葡文填写指引,以协助相关专业人士填写准确资料,减少因填写内容上的错漏而令申请人要来回提交文件的次数。

而为更有利逐步推行电子化文件处理,土地工务运输局同时要求发展商明起(1月3日)递交的楼宇建筑计划,须一并提供「技术资料表」及「独立单位说明书」的电子檔案,相关专业人士同样可透过局方网页(http://www.dssopt.gov.mo)下载电子檔及其备有中、葡文的制作指引。局方已透过手机短讯提醒相关专业人士此新措施;未来,局方也会持续将电子化文件的范围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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