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基建办公室表示,是次「澳门轻轨系统第一期行车物料及系统采购」国际公开招标,是按照已经公开的评审标准和比重作出评审。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报告,特区政府经过充份考虑后接纳报告,向得到最高分数的公司作出判给。
参照招标公告,是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分为“财务价格部份” 和“技术部份”,分别占55%和45%,每部份所占的比重及相关的计算公式,已清楚地载于招标方案之中,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地按既定的要求作出评分及计算。
在财务价格部份,在招标方案中已列出是次招标的总投标价包括“基本项目固定金额”和两项“可选择项目固定金额”。在进行开标程序时,各投标者的标价已对外公布,获判给公司提出的总投标价,是三位竞投人中最低。而三个项目的评分均由既定的公式及比重独立计算得出,并作加总得出整个财务价格的评分。按照既定公式所得的计算结果,获判给公司在“财务价格部份”取得的评分亦是最高。
在技术方面,三名竞投人均为世界知名的胶轮轻轨系统供应商,他们提供的技术资料均能够满足招标方案中所提出的要求。获判给公司具备在类似澳门这类楼宇密集的城市中心,建设全自动无人驾驶、胶轮轻轨系统的经验,其选用的列车在营运的稳定性、安全性方面都有良好纪录,列车应用技术和设计都能符合招标要求,满足相关轨道系统的国际标准。
另外,政府十分关注有参与竞投的公司认为招标结果不公平。政府重申,是次招标是经过多个月评审,特区政府经过充份考虑,接纳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判给予得分数最高的竞投人。按法律规定,倘获判给实体接受判给,须于法定时间内提交确定担保,政府收到后会同时正式将判给结果书面通知其余竞投人,不获判给的竞投人亦可于法定时间内提起司法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