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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与一木屋家团会面

房屋局
2010-12-29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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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于本月29日与一木屋家团会面,解释曾透过木屋安置获购买经济房屋,按规定不能再次购买经屋。

房屋局局长谭光民、副局长郭惠娴、公共房屋事务厅厅长郑锡林及房屋监管处处长伍禄梅中午应第05-122号木屋家团高姓户主的要求进行会面,局方慰问该家团日前在青洲坊事件中受伤的家人。会上该户主就其1995年购买之经屋的合同资料有疑问,并为此向房屋局查询,房屋局会在查询相关卷宗后尽快作出回覆。

根据资料,该木屋家团在1995年透过其木屋获安置购买经济房屋,该户主在会上坚持为其女儿申请购买经屋的要求,按规定过去曾获安置的家团不能重复要求安置。同时,该木屋家团要求房屋局协助其与发展商洽谈清迁补偿事宜,局方亦回覆会协助作出安排。

日前青洲坊木屋清拆出现有人受伤事件后,房屋局曾向该木屋家团及相关受伤人士致以慰问,并了解受影响之小孩的情况,并联同社会工作局的人员前往青洲坊探望有关木屋家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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